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为有序推进省、市、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现就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经省、市、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惠州市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递交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
二、受理方式
经省、市和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社会组织,请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区)办税服务厅受理(地址详见附件),税务机关集中接收后交由财税部门联合审核认定。
三、受理要求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需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并按财税〔2018〕13号文规定报送有关申请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审批表及申请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填报须知:经广东省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组织填写附件1;经惠州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组织填写附件2;经惠州市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组织填写附件3。
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附件1.广东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惠州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3.惠州市县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doc
惠州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doc
惠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批表.doc
惠州市办税服务厅信息表.xls